海口交警大队长夫人开豪车撞伤70多岁老人天理难容 海口交警大队长夫人开豪车撞伤70多岁老人天理难容2018年10月30日7时47分,72岁的海南省海口市居民梁彩珍买完菜走在文明东路上,被一辆牌照为琼AD6699号的雷克萨斯轿当场撞晕,血流满地。幸得热心助人的市民帮忙拨打120及时送医。在医院昏迷了20多天以后,终于捡回一条命。然而,老人也仅仅是“活着”而已,其智力严重下降,基本失忆,一只眼失明,经常问去世多年的老伴干什么去了,向女儿要老伴,见不到就闹、就咬人;臆想自己刚毕业的外孙已经结婚;多年的亲朋好友完全变成了陌生人……生活不能自理,吃喝拉撒需要家人24小时护理,好端端的一个家庭瞬间跌入痛苦的深渊!一起交通事故,如依法处理,家属无话可说。偏偏肇事车主是一位交警大队长夫人,事故处理也随之脱离了轨道,变成了“事故”!肇事司机周巧静(女,50岁)的丈夫,乃海南省海口市某区交警大队的大队长。开车撞了老人之后,周巧静下车察看,见老人已昏迷,并没有第一时间打120抢救受害人,而是先给其丈夫打电话。这位大队长接到夫人的指令,在两分钟内(7:49)就开着一辆宝马7系豪车赶到了现场,迅速协调出警和取证。在大队长的精心协调下,办案单位海口市交警支队做出了“双方负同等责任”的鉴定结果。这各打五十大板的和稀泥式认定,是彰显了公平,还是照顾了大队长夫人的特权。用事实说话!一、肇事司机明显超速,且未避让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应当避让。从被害人家小区的录像视频中可看出肇事车在通过该路段时车速很快,根本未减速避让受害人而导致车祸,并且车辆违规压线行驶。交警支队认定的“双方避让不及时,导致事故的发生”显然错误。二、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打电话救治,而是先找来老公后送的医院,耽搁很长时间,错过了最佳的救治时机。三、最让人不理解是在事发现场,有好几个监控,但是交警队却没有任何记录,受害人家属得到的答复是不在监控范围,明明就是监控该地段的监控却说不在该范围。四、肇事车辆上有行车记录仪,交警队却没有扣车,也没有第一时间将行车记录仪作为调查的对象。过了一段时间之后,等到的答复又变成了:行车记录仪内存满了,当时的内容没有存上。内存满了的话是以前的东西没有了,最近发生的完全应该在才对,交警队是以画蛇添足的方式来掩盖事实真相。更离奇的是,记录仪里的视频后来又找到了,并且成为交警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你是交警家属,怎么说都行!!!我就想问问:交警大队长夫人肇事,是不是真有特权?事故处理真是自家后院,想怎么整就怎么整?如果不是的话,试看全国所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有几个正常行走的行人被车撞了,要负同等责任?道路安全交通法明明规定了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机动车应当避让行人,而肇事车辆在没有任何减速行为直接撞人的情况下,为什么海口市交警支队对该法律规定视而不见?明明有好几个监控探头,完全可以真实体现事故发生经过的情况下,偏偏监控都不好使了,事后受害人家属经走访很容易就调取到了视频资料?为什么作为专业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支队,在处理事故时,连基本的车速都没有检测,基本的酒精检测都没有?同志全力倡导反腐,仍然有些官员顶风腐败。请海南纪检监察部门好好查一查:一位交警大队长,年收人有多少?夫妻双双开豪车,家庭财产状况和个人合法收入是否相符?交警大队长夫人肇事,事故处理简单粗暴。事故责任认定上写肇事车辆自东往西行驶,又说肇事者是因为阳光晃眼所以没看到过路的老人。请问当时是早上七点多,太阳才从东边升起,自东往西怎么能看到阳光晃眼?这么低级的错误出现在严肃的责任认定书里,老百姓还能相信“事实清楚、责任认定准确”吗?事实都不清,前提都弄错,怎能确保公平!!!无图无真相。为了寻找公平,我们不惜放弃隐私,也要附上与事故相关的视频和证据材料,供大家参考。谢谢阅读此文的各位朋友,你们的支持与转发就是对正义的弘扬,对老百姓的鼓舞,望大家点赞与转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交警大队长二分钟开宝马赶来他是否超速超速了是否接受处罚她老婆的驾驶证有待进一步调查可以啊,要不是我脑子好就差点被版主骗了,老人横穿马路被撞了本来车主就不负全责,交警判断责任对半已经不错了,你用上“豪车”,“夫人”,“警察”这些字眼难到不是为了引发那些愤青仇恨来达到掩饰事实真相的目的吗(笑)?《道路交通安全法》笔者说要我理想思考,行,那我就给你来个理想思考。从法律,常识上来看,老人横穿马路的行为是合理的吗?本来他横穿的地方就是车辆的正常行驶道路。举个例子就好比我正常行驶,突然冲出来个人,送了医院赔了钱,现在家属还打算让我负全责。照你怎么说,全中国就不存在可以给司机正常行驶的道路,干脆全改成人行道算了。交警处理这一案件的过错在程序上确实有问题,这点我不否认,但是事故发生的最根本的原因难道不是老人在不在改通过的地方横穿马路吗?试问又要多少司机可以保证在行车道路上突然冲出来个行人时还能迅速做成规避动作回避?如此看来,笔者写下的“夫人”“豪车”这些词汇的目的难道不是将仇恨转移至警察和车主一方吗?交警处理事故程序为什么会有错误,业务不熟吗,失职吗?要是普通人肇事他们会这么处理吗?在清理完现场痕迹,才讲人送往医院,怎么这么从容淡定,人命啊,不是应该第一时间进行伤者抢救吗?让老人错过最佳抢救时机,这个责任不应该承担吗?现在知道法律,常识,当时怎么不知道用法律法规报警,怎么不用常识为伤者争取急救时间?海南交警的执法意识程序意识公平意识亟待提升!如果笔者反映的情况属实,那不得不让人觉得事情蹊跷,暗藏猫腻!相信公正迟早会来到!正义从不会缺席夫人和豪车是事实笔者讲的是实话贫穷限制的我们的想象难道宝马和凌志雷克萨斯不是豪车吗我觉得交通事故无法就是因为谁的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发生谁就要承担事故责任,如果该路段允许行人通行或者横过的,那么交警这么判断明显不公,车方应当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以上,如果行人是从人行横道上通过的,小车撞击到行人,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但是反之,如果这个事故有人行横道在附近,行人未走人行横道,我觉得行人必须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以上,抛开这些跟什么好车差车没半毛钱关系。请问公交站点应该划行人过马路线可是这里没有那么行人怎么过马路呢没见过哪个公交站点处是要设立斑马线的,这样危险系数特别高,我只是问这起事故具体是什么情况呢?要把事故现场具体情况罗列出来大家才好评理嘛?,是否附近有斑马线可走,但是老人不走,还是该路段就是允许行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行,孰对孰错就很清楚了,还有不是说有行车记录仪了吗?楼主是否能公布呢?这个对错一下就明白了哈哈,眼睛并不是人人都有,的确当交警队长夫人开车肇事的时候眼睛就不见了,连监控电子眼都闭上啊,这不是处理了吗,眼盲不要紧,心不能盲啊,大队长两分钟就到现场,但120可是热心路人打的哦,也许当时你在现场亲眼目睹了,或者你是当事者?你咋不热心的为救助伤者伸出一份援手呢?关键问题:出事故的地点是在路上?还是在路口?事故发生地点是在斑马线上吗?如果是在路口的斑马线上的话,驾驶应负主要责任,如果不是的话,行人应负主要责任。从楼主藏头露尾的说法中,估计真象是:老太太在中心实线道路上横穿马路,与对向行驶的汽车相撞。这交警大队长为了避嫌主动给自家老婆承揽了一部分不应该负的责任,行人家属还想得寸进尺。初步鉴定完毕。你这人说话有点意思,看来是交警队内部直系啊,工作可能早就做好了!老太太的出事地点就是公交站点,而老太太下了公交车以后对面就是老人所居住的小区,那么机动车在行经公交站时必须减速慢行瞭望过往上下行人,肇事司机说早上太阳光很强比较晃眼,没有看清楚老人经过,既然阳光强烈为什么不提前减速慢行,你在车里又在干什么呢!海口交警队责任认定书中明明写着肇事司机是由东向西行驶,那么请问你家太阳从西边出来呀,你的书都怎么读的啊!说此处没有斑马线,说老人横穿马路,你们怎么说怎么是,看不到自己的问题,想把责任推给老太太。还有斑马线距离老太太200米左右,明明走10几步远就是自家小区门口怎么可能拎着重物绕行那么远行走呢!这都不现实的,如果是你家老人我想也是要这么走的,既然小区门口留有路口,没有明确路标显示行人不允许通过,那么老人行走此处属于正常行驶,做为驾驶人来讲,早上的行人那么少,就这一个老太太在此经过,你居然直接撞上去了,连刹车都没踩,可想肇事司机驾驶证是怎么拿到手的,是否经过正常考试渠道得到的,这都由有关部门倒查一下。目前做为家属还没有收到鉴定结果,你确已经知道了最后结论,那么难道你们不是享有特权吗?有时间研究我们受害者家人,关注网上评论,可想你们都做了什么,做人要把良心方正,有点道德底线,给后人多积点德,说什么都没用,我们等待的是公平公正的结果,拭目以待!海口交警大队长夫人开豪车撞伤70多岁老人天理难容2018年10月30日7时47分,72岁的海南省海口市居民梁彩珍买完菜走在文明东路上,被一辆牌照为琼AD6699号的雷克萨斯轿当场撞晕,血流满地。幸得热心助人的市民帮忙拨打120及时送医。在医院昏迷了20多天以后,终于捡回一条命。然而,老人也仅仅是“活着”而已,其智力严重下降,基本失忆,一只眼失明,经常问去世多年的老伴干什么去了,向女儿要老伴,见不到就闹、就咬人;臆想自己刚毕业的外孙已经结婚;多年的亲朋好友完全变成了陌生人……生活不能自理,吃喝拉撒需要家人24小时护理,好端端的一个家庭瞬间跌入痛苦的深渊!一起交通事故,如依法处理,家属无话可说。偏偏肇事车主是一位交警大队长夫人,事故处理也随之脱离了轨道,变成了“事故”!肇事司机周巧静(女,50岁)的丈夫,乃海南省海口市某区交警大队的大队长。开车撞了老人之后,周巧静下车察看,见老人已昏迷,并没有第一时间打120抢救受害人,而是先给其丈夫打电话。这位大队长接到夫人的指令,在两分钟内(7:49)就开着一辆宝马7系豪车赶到了现场,迅速协调出警和取证。在大队长的精心协调下,办案单位海口市交警支队做出了“双方负同等责任”的鉴定结果。这各打五十大板的和稀泥式认定,是彰显了公平,还是照顾了大队长夫人的特权。用事实说话!一、肇事司机明显超速,且未避让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应当避让。从被害人家小区的录像视频中可看出肇事车在通过该路段时车速很快,根本未减速避让受害人而导致车祸,并且车辆违规压线行驶。交警支队认定的“双方避让不及时,导致事故的发生”显然错误。二、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没有及时打电话救治,而是先找来老公后送的医院,耽搁很长时间,错过了最佳的救治时机。三、最让人不理解是在事发现场,有好几个监控,但是交警队却没有任何记录,受害人家属得到的答复是不在监控范围,明明就是监控该地段的监控却说不在该范围。四、肇事车辆上有行车记录仪,交警队却没有扣车,也没有第一时间将行车记录仪作为调查的对象。过了一段时间之后,等到的答复又变成了:行车记录仪内存满了,当时的内容没有存上。内存满了的话是以前的东西没有了,最近发生的完全应该在才对,交警队是以画蛇添足的方式来掩盖事实真相。更离奇的是,记录仪里的视频后来又找到了,并且成为交警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你是交警家属,怎么说都行!!!我就想问问:交警大队长夫人肇事,是不是真有特权?事故处理真是自家后院,想怎么整就怎么整?如果不是的话,试看全国所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有几个正常行走的行人被车撞了,要负同等责任?道路安全交通法明明规定了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机动车应当避让行人,而肇事车辆在没有任何减速行为直接撞人的情况下,为什么海口市交警支队对该法律规定视而不见?明明有好几个监控探头,完全可以真实体现事故发生经过的情况下,偏偏监控都不好使了,事后受害人家属经走访很容易就调取到了视频资料?为什么作为专业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支队,在处理事故时,连基本的车速都没有检测,基本的酒精检测都没有?同志全力倡导反腐,仍然有些官员顶风腐败。请海南纪检监察部门好好查一查:一位交警大队长,年收人有多少?夫妻双双开豪车,家庭财产状况和个人合法收入是否相符?交警大队长夫人肇事,事故处理简单粗暴。事故责任认定上写肇事车辆自东往西行驶,又说肇事者是因为阳光晃眼所以没看到过路的老人。请问当时是早上七点多,太阳才从东边升起,自东往西怎么能看到阳光晃眼?这么低级的错误出现在严肃的责任认定书里,老百姓还能相信“事实清楚、责任认定准确”吗?事实都不清,前提都弄错,怎能确保公平!!!无图无真相。为了寻找公平,我们不惜放弃隐私,也要附上与事故相关的视频和证据材料,供大家参考。谢谢阅读此文的各位朋友,你们的支持与转发就是对正义的弘扬,对老百姓的鼓舞,望大家点赞与转发!相信公道自在人心。
发布时间:2026-03-03 14:11:02文章来源:河南成人高考招生教育信息网
za)"。不要太在意自己的专业,其他的也可以做嘛。刚结婚时,婆婆说不要指望男人能一直这么爱你,宠你,有一天你会明白的,是的,我现在有些明白了,他可能会因为爱你,而主动在乎你,不用你说出来,他就能做到你的心里去;他也会因为不爱你,让你婆婆妈妈的说上一百遍一千遍,他也没有往心里去。我们新的广告活动提出了一个问题,“现在不是时候了吗。02。"约翰内斯堡国际机场附近的伯奇伍德行政酒店任命了一位新的主厨,两名食品技术专家目前正在为酒店的员工培训所有烹饪细节,据伯奇伍德总经理莫里斯·斯特赖普(Maurice Strijp)称。"。。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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